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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及时细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压实网格责任,指导基层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短信信息提醒。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推送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短信信息需求,填写需求表,并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经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三大通信运营商发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网格化宣传告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网格化管理协调工作组负责组织基层网格员等开展网格内入户宣传。具体要求:
1. 每半个月内要走访一遍网格内所有住户,对排查出来的近期有计划返(来)百人员的住户,每3天走访或电线次,确定是不是有返(来)百人员。
3. 遇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提前14天对网格内全面排查并做好跟踪,及时分类处置好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网格员全面营造疫情防控浓厚氛围。
1. 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自媒体以及开放的户外公共电子屏等资源,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如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公共区域、重要交通枢纽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的知晓率和覆盖率。
2. 在飞机场、动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出场(站)口显著位置摆放返(来)百人员“扫码抗疫情”(广西健康码)微信小程序“一键直报”报备操作指南、百色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栏等。
1. 提前报备。所有广西区外及区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设区市的返(来)百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扫码抗疫情”(广西健康码)微信小程序中的“一键直报”功能( 以下简称“一键直报”)进行报备。其中:
(1)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从境外返(来)百等4类返(来)百人员,除完成“一键直报”报备外,抵达目的地后12小时内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报告。
(2)14天内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返(来)百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百、办理入住酒店或进入村(社区)、屯(居民小区)等,且抵百后要在12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1)飞机场、动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在出场(站)口设置检查站点,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人员驻点检查返(来)百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一键直报”报备情况,完成报备后方可通行。检查方法如下:请返(来)百人员打开“扫码抗疫情”(广西健康码)微信小程序上的“一键直报”,点击“我的报备”,进入查看返(来)百人员报备信息。
(2)酒店要在登记入住环节检查返(来)百人员“一键直报”报备情况,完成报备后方允许入住。
(3)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专人每天登录“一键直报”平台查看返(来)百人员报备信息情况。一经发现5类返(来)百人员,要在2个小时内安排村(社区)网格员核实信息,作出处置指令,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并报送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协调落实管控、转运等措施,确保5类人员信息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
1.市、县(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网格化管理协调工作组统筹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4)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施工工地、厂矿企业等人员流动大的重点区域,要登门排查、登记造册。其中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网格单元,要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将网格管理工作纳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5)一经发现返(来)百人员未完成“一键直报”报备的,要指导其做好“一键直报”报备,精准掌握返(来)百人员名单,全面建立台帐并进行实时跟踪。
(6)加强“三非”人员排查工作。掌握偷渡、潜入、潜出人员等动态信息,一经发现“三非”人员线索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1)县乡村三级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村(社区)每日16时前要将本辖区上一日16时至当日15时的排查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上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每日18时前要将本辖区排查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网格化管理协调工作组和联防联控组;各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协调工作组和联防联控组汇总后,于当天20时前分别对应报市指挥部网格化管理协调工作组和联防联控组。
(2)网格员在开展排查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5类地区返(来)百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指令,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并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协调落实管控、转运等措施。
市联防联控组大数据专班每日将上级推送的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动情况数据信息[含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本土疫情发生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从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之后返(来)百等5类人员信息]分区域发给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核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要根据核查情况立即组织研判,作出处置指令,并组织落实管控措施。
该类返(来)百人员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组接到本级联防联控组处置指令后,要严格落实“14+7+7”健康管理措施(入境点隔离14天+目的地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安排专人专车从入桂第一落站点的飞机场、动车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地将返(来)百人员直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要立即纳入社区管理,采取直接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算检验测试”管理。
该类返(来)百人员由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算检验测试”健康管理措施,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立即纳入社区管理,采取直接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算检验测试”管理。
该类返(来)百人员由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算检验测试”健康管理措施,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立即纳入社区管理,采取直接闭环转运至目的地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算检验测试”管理。
该类返(来)百人员目的地乡镇(街道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通知返(来)百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算检验测试”管理,并落实相关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该类返(来)百人员由目的地乡镇(街道办)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所在村(社区)网格员,通过电话、微信、见面告知等方式核实当事人48小时内核算检验测试阴性报告,并要求当事人抵百后12小时内进行1次核算检验测试。当事人到相关机构核算检验测试后,向村(社区)报告检测结果。
在上述5类返(来)百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各县(市、区)要落实疫情防控“五级包保”责任,县乡领导和村“两委”干部网格包保负责人对回归人员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落实回归居家监测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生活服务保障,卫生环境消杀等工作。乡镇(街道办)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为居家健康监测当事人安装门禁(门磁),并安排村(社区)网格员做好门磁信息监测,辅助监督当事人居家抗疫。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安排医务人员上门开展核酸检测。村(社区)网格员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来进行“一天一查询”,做好体温、症状等信息登记,监督当事人落实健康措施并对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压实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负责每日更新并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14 天内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名单。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接广西疫情防控管理一体化平台,开设管理账号,组织并且开展业务培训,并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各基层防控网格单位要提醒来访人员做好“一键直报”,并协助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二)有奖举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并发布《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凡举报违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每查实一例,奖励举报人500元。资金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落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三)依法处置。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受理)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快诉快审快判。凡违反健康管理规定,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
(四)执纪监督。纪委监委,市、县(市、区)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大督查督导工作力度,常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相应基层防控网格单位的主体责任,严肃问责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并责令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基层防控网格单位做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