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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文山市2022年高考及“三校生”考生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3-12-28 01:16:44 作者: 服装
详细介绍

  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历经寒窗苦读的你们,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高考季,迈进高考考场,抒写人生答卷。文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全市招生考试战线,祝你们取得理想成绩,迈上学业新台阶,开启人生新征程!

  2022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及“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本次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多、考点多、涉及面广,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参加本次考试的各位考生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守规、守纪、守法,诚信考试。

  文山市考区普通高考文史类考点设在文山州一中;理工类考点设在文山市一中卧龙校区;“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考点设在文山市一中腾龙校区,6月9日上午还将进行“三校生”职业技能考核。所有考点于6月6日下午3:00—5:00向考生开放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自行前往考点,熟悉考场,同时向监考教师签到,2B铅笔等考试用具可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自行准备。

  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须在每科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服从考人员管理,有秩序按要求做,并遵守以下要求:

  1.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小语种有听力考试,开考前 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不得早于16:40交卷离开考场),未遵守规定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违纪。

  3.考生入场前必须接受安检,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手环等各种计时工具、首饰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作的产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金属器械的(如心脏起搏器、钢钉、夹板等),请到实施手术的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提交监考教师查验。

  4.考生及同住家属须认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如实向报名确认点报告个人行程轨迹、健康情况和滞留状态。如实完成健康监测,做好健康码和行程码在线填报,配合防疫信息排查,如:个人滞留情况摸排和考前14天健康监测等。考试期间遵守考点纪律和防疫要求,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学校及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并审验《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1)、《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及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的有效核酸检验测试阴性证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主动、如实报告个人行程轨迹、健康情况和滞留状态或拒绝配合招生、考点及学校进行摸排和健康监测的,可能会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5.请当前在文山市内的考生高考结束前不要离开文山市,不前往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有疫情报告地区、外溢风险较高地区和省内边境县(市),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滞留在外省、外州、外县的考生必须提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文山市。为不影响正常考试,建议尽早返回。滞留在涉疫地区的考生在遵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尽快返回。返回考生应按要求及时向当地社区和报名确认点报告,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情况监测。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有关部门将及时发布考试防疫要求,请考生重视有关信息和公告。

  6.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涉及: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望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今年仍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的一律无效。卷一(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卷二(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在各题的答题区域内答题,答题超出区域的无效。

  今年填报志愿的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省招生考试院要安排志愿填报演练、云海工程问卷调查等工作,部分定向招生、专项招生、特殊专业招生还会要求提前填报审核。请按时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按时返校领取志愿草表和填报志愿用书,参加学校志愿填报动员会,如期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确认。今年的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只有经过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才能进行志愿填报。在录取过程中,省招生考试院将进行志愿征集工作,请你保持通讯畅通,主动上网查看有关信息,以免错过机会。录取结束后将开始转纸质档案,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准考证》至报名确认点转纸质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

  同学们,面对高考即将来临的高考,请你别过度紧张,沉着应考。,多与父母、是你们的依靠,老师和是你们的后盾,同学是你们的战友,他们时时刻刻与你们同在,与你们一道以青春之名而奋战。青春是梦想的摇篮,青春是希望的起点,青春是奋斗的动力,请你们坚定“黄金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战信心 ,取得喜人的成绩,收获满意的人生,展望可期的幸福。

  历史的长河,翻滚着昨日辉煌的浪涛;时代的琴弦,弹奏出今朝奋进的旋律;今天的你们,正在吹响高考凯旋的号角。时间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时代喜欢所有学习者、追逐者、奋斗者、实干者,未来属于每一个有梦想、敢担当、善作为的当代青年!

  本人及同住亲属健康情况 (是否有乏力、发热、干咳, 和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本人及同住亲属是否接触境外返滇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返滇人员、是否有确诊或疑 似病例密切接触史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我将做好个人防护,如实填报监测记录表,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如有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将及时向考区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本人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我是参加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考及“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报名考生须知、《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

  1.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愿意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自愿配合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中的各环节工作(如:报名、体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等),不弄虚作假。

  3.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更改手机号,并适时上网关注相关网站和有关QQ群的信息动态,若因个人通讯信息不畅,未及时关注有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自愿服从招考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5.我承诺从考试前第14天每日按要求做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情况监测。本人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心慌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按照实际申报本人及同住亲属新冠肺炎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情高发地区来滇人员及境外来滇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对以上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瞒报、谎报行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