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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石化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态废料处理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咨询,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仪器仪表、阀门、自动化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线电缆、照明设备、灯具、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维修,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及施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纳米、精细化工新材料、环保研发技术、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石化设备及配件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配件、电气设备销售、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肖辉、宋慧东担任化工设计院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化工设计院为公司的关联方。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998.99万元,净资产284.40万元,营业收入1,051.08万元,净利润-177.1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目前化工设计院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的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5亿元(含14.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以上申请的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新材料”)、全资子公司青岛润兴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润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36亿元的担保额度(海尔新材料、青岛润兴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期限有效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9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尔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额度期限有效期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为保证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将该担保额度进行续期,期限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特种塑料、塑料复合材料、化工助剂、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电子材料、废旧材料再分解、再利用(仅限于经过粉碎、初选的塑料碎件回收处理)及相关制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食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精密塑胶注塑制品的生产、组装与销售;家电配件、汽车配件、传动部件、机械配件、减震器(洗衣机用)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和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股权;青岛海尔数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股权。青岛海尔数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塑料色母料、功能母料、塑料改性料;货物进出口(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产品20%外销)(批准证书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子公司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的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等做全面评估后认为,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800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35%。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依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包含子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包含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包含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聚丙烯(简称PP)原材料。
公司(包含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依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包含子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依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包含子公司)拟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包含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包含子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有利于充分的发挥公司(包含子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PP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包含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包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三)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对应处理解决措施,并减少损失。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的价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的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的价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包含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9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8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709,433.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70,566.0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0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160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7,775,403.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283,403.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
注: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金额中包含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9,732,60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为3.6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60万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佣金、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信息公开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824,528.2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公司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38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271,074.6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064,118.0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0,031,484.89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金额中包含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96,107,900.00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单位(或部门)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填写申请单,后附相应的合同(如有)、进度报表或工程决算报表及发票等资料,由总经理、使用单位(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管经营工作的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审查并联签,手续齐备后由财务部门执行付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鉴于“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建设完毕,与该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至销户时剩余资金66,197.70元转至募投项目“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注销前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与该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1,098.94万元,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注销前建设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产品用于医疗行业,国内认证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对应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剩余资金人民币2,591.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销前农业银行龙口西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6年12月1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7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8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9月19日与申港证券签署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于2019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以及剩余两个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
鉴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应的招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建设银行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至销户时剩余资金119,000.08元转至工商银行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注销前招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建设银行龙口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0年7月8日与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与本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议案》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附表1-1: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与本公司2019年7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对照,编制了附表1-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本公司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企业决定终止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注1: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差异,原因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小于承诺投资的资金结余。
注2: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结息收益投入募投项目。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差异,原因系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资金结余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7年3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732,6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0143号《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根据本公司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07,9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的众环专字[2020]011268号《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828.3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万元,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06.4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3.15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27%。
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以及进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227.11万元。
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公司对于该项目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是用于支付未付设备及工程款。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6、2017、2018、2019、2020及2021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2.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是在公司高水准、多元化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而建设的项目。该项目通过配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试设备及检测仪器,增强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了持续创新能力、保持了市场优势、进而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
3.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附表2-2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道恩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完成;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核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道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可降解”)拟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集团”)所持有的土地进行可降解项目建设,土地总面积为21167平方米。
道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晓宁、韩丽梅、肖辉、宋慧东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眼镜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于晓宁持有道恩集团80%股权,韩丽梅持有道恩集团20%股权。
11、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106.07亿元、净资产59.06亿元,营业收入221.01亿元、净利润9.25亿元。
4、标的状态:道恩集团持有的土地交易标的权属清晰,道恩集团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该土地政府已规划为化工用地,是建设可降解项目必须用地,原归属于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使道恩可降解能够取得并使用该块土地,道恩集团以自有土地与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置换,为取得该块土地发生了以下费用,一是土地交易款,二是为取得该块土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其中本次土地交易价格为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道恩集团双方共同委托山东大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鲁大宇资产评估报字【2021】021),按照评估报告评估价格773.60万元(包含交易时所产生的税)进行交易;同时,为道恩可降解能够取得该土地的完整使用权,道恩集团为搬离在该块土地上的其他使用权人所支付的必要相关费用,其中向龙矿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费550万元,该费用价值以山东峰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工程造价报告书》为依据;向龙矿集团劳保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使用权和拆建权费用70万元;向龙矿集团劳保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张忠文支付搬迁费40万元;以上费用合计660万元;两项费用总计1433.60万元,前述费用系道恩集团为道恩可降解获得上述必须的建设地块和完整的使用权而为道恩可降解垫付的必要成本。
本次交易价格为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帮助山东道恩可降解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该块土地付出的所有成本,该土地作为目前道恩股份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使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标的价格: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1433.60万元。
4、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5、其他费用:在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7、协议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道恩集团产生新的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不会与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购买资产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分开。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购买的土地将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可降解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与道恩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428.90万元。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