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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造后,中铁五局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七公司)发现电费一向居高不下。经查,原因首要在于装置的3个不合格互感器,实测为200/5A,其铭牌为400/5A,也就是说几年下来,七公司双倍地交电费,高达187万多元。
形成这样的丢失,七公司以为互感器是对方装置的,多交的电费应予交还,为此将长沙铁路总公司衡阳水电段(现更名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供电段,以下简称水电段)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从2002年一向打到2008年,初审、二审、再审、提审。省高院近来作出终审判决:水电段向七公司返还多收的电费款187万多元及利息丢失13万多元,算计201万余元。
从1995年以来,七公司机关及家属区用电一向由水电段供给。1996年5月,两边签订合同,约好由水电段承建七公司的电力改造工程,工程建造价格30万元。40天后,工程改造完结。尔后,七公司发现,用电量成倍增长。为弄清原因,水电公司别离在生活区和工作区分片区装置了电表计量,经比较,两区的电度表计量总数与水电段计费电表的计量数约少一半。
七公司置疑水电段装置的3个互感器有问题,请来相关工程师查看。2002年6月,七公司派人与水电段联络,要求换互感器。经检测,发现3个互感器铭牌上标示为400/5A,实测为200/5A,均不合格。而到此刻,七公司已为此多付出电费187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