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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来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情陈述暂行规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则陈述医疗质量安全事情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
依据暂行规则的规则,医疗质量安全事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治疗差错、医药产品缺点等原因,形成患者逝世、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功能障碍等显着人身危害的事情,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响及预防接种反常反响事情。
暂行规则清晰,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实施网络在线直报。卫生部树立全国一致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情信息陈述体系,信息体系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别离建立相应权限数据库。
依据对患者人身形成的危害程度及危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分为三级,并别离设定相应的陈述时限: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形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危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自事情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严峻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形成2人以下逝世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形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安排危害或其他人身危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自事情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形成3人以上逝世或重度残疾。医疗机构应当自事情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对瞒报、漏报、谎称、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情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情处置不力,导致十分严峻结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暂行规则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严峻医疗过错行为和医疗事故陈述准则的规则》将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