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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办案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程度,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符锦参加了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学习会”,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详细宣讲。
宣讲过程中,符锦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强制报告的规定及《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和法规,从强制报告的出台背景、形成历程、报告情况等方面,通过讲解典型案例,深入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着重讲解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相关情况该怎么样开展强制报告程序。
宣讲后,麒麟区卫生健康局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充分认识到了及时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必要性,将组织医护人员进一步学习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运行程序,并传达到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制定了《麒麟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宣传,使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及从业人员逐渐增强强制报告意识,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从业人员: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然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最重要的包含: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宾馆、酒店等)。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问题造成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一直处在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者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报告流程:发现线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立即接受,受案或立案三日内反馈;检察机关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立案监督;依情况安排综合救助、家庭教育指导、人身保护等工作。
检察官提示:不报告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刑事、行政责任。长期不依规定落实的,视情况做问责。(记者 甘仕恩 通讯员 祝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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